ASKA再始動

标题: 想认识更多的小姑娘歌迷 [打印本页]

作者: 卞寿勇    时间: 2004-12-10 22:58
标题: 想认识更多的小姑娘歌迷
我好长时间没来了~
看到这真开心~我喜欢CA7年了,想认识更多的女FANS~
男的就不需要了~
小姑娘超喜欢FANS的加我QQ~别客气~++++++++++
149053550    本人上海的~只想和女FANS们QQ聊聊~
作者: bijian    时间: 2004-12-1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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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理解,但不干给予支持!——路过者留:
作者: river    时间: 2004-12-11 08:30
楼主表现得也太明显了吧。。。。要交友还是私下联系吧。
作者: 宫崎贞子    时间: 2004-12-11 08:59
晕倒,你表达得很滑稽的闹。
作者: 卞寿勇    时间: 2004-12-11 10:59
[帖子已被删除]
作者: river    时间: 2004-12-11 11:29
这里是交流区,是大家聚集在一起聊聊CA的地方,不是你认为的单纯的交(女)朋友的地方。如果思想封建,或者不许交友,我不是该早把你的帖子封了吗?只是想给大家一个交流的平台,不区别是男性歌迷还是女性歌迷,而你的帖子又是否给人误导的倾向呢?
作者: c0420    时间: 2004-12-11 13:08
BS楼主~~~
作者: 卞寿勇    时间: 2004-12-11 13:36
对不起我错了~虽然我不知道我错在哪儿但还是说句对不起~
没必要为我这帖子浪费那么多的空间~很简单~想加就加不加拉倒
管理员你不应该那么说的,不管怎么样退多少步来说我的帖子都没违反规定对吗~当然你是保留最后权利的人,所以我怕你~还是和你说句对不起~
但我想不要再争辩了~想加就加不加就别吵架~,[C0420]我原谅你对我的攻击~还有[RIVER]原谅你的‘误导的倾向’的疑问。
作者: river    时间: 2004-12-11 13:59
你若是觉得你没有错,承认什么?你若是觉得没问题,怕我做什么?我也是和所有人一样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已。到目前为止所有回帖的人都没有出现貌似“吵架”的话语。但我可以以保证,如果有人违反论坛规定,我会行使斑竹权利的。
作者: 卞寿勇    时间: 2004-12-11 19:34
[帖子已被删除]
作者: thunder    时间: 2004-12-11 21:14
用上海话骂人?本来对这个主题我也不想多说什么,估计也没人会理你,不过骂人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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