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A再始動
标题:
这个主题完全是郑勇同意才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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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ide
时间:
2003-2-10 01:38
标题:
这个主题完全是郑勇同意才贴的
在论坛上发表了一些意见,他也和我QQ聊了。他觉得“我是因为和女朋友分手了,才对他有意见。是自己的不开心,才把牢骚发到了他的身上的”。 我无话可说。我觉得说这样话的人,本身就非常的低级。我也劝过他向那个,拿他照片的人,道个歉,大家会原谅你的。但他还说他没错。我没话可说了 以上打引号的地方,完全是经郑勇本人同意的。 我既然敢贴就不怕,因为我心里坦荡。因为我爱ASKA胜过任何人。
作者:
郑勇
时间:
2003-2-10 01:42
我 说过了你认为我说的事实的话,你就贴
可你还是好象没有理解我的意思
不说什么了
免得越描越黑!!
作者:
cecilie
时间:
2003-2-10 01:44
郑勇:
你的行为比在网络上下载mp3更为恶劣,说严重点人家可以告你侵犯版权,是犯法的。
作者:
pride
时间:
2003-2-10 01:45
好,我也不和你吵了。你愿意对那个人道歉,我们还是朋友。向大家道个歉
作者:
cecilie
时间:
2003-2-10 01:47
不是我们不理解啊,是你自己有保留没说,或者说根本不敢说!
作者:
kaoru
时间:
2003-2-10 02:01
哈~~
原來鄭先生眼中,理解力差的人不只我一個啊~~
我在這裡的同伴還不少呢~~
這麼看來的話,到底是誰的理解力有問題啊??
PRIDE,做得好~~(^^)
作者:
pride
时间:
2003-2-10 02:03
to kaoru:我的信你收到了吗?
作者:
kaoru
时间:
2003-2-10 02:18
PRIDE,我回信了~~
你不用擔心~~
我不曾怪過你,更佩服你這篇留言~~(^^)
作者:
pride
时间:
2003-2-10 02:20
谢谢,那我睡了
作者:
RYU-HYDE
时间:
2003-2-10 12:20
我觉得大家真的好奇怪啊,为什么都把矛头指向郑勇呢?虽然我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都从各位的留言中多少了解了一些。无非是郑勇以三百元的价格把一些不属于他的CA资料卖(好像还是复制的)卖给了另一个CA FANS。这有什么大不了的?从道德方面来看,如果郑勇确实错了的话,那么也应该是“他和她的故事”,与其他人无关,没必要这么兴师动众。即使是道歉也应该是郑勇向这些资料的主人道歉,而不是向大家。从FANS的角度来看,郑勇的确侵犯了CA的版权,可我想问的是,在众多“评论”他的行为的CA铁杆FAN中有谁,没有侵犯过CA的版权呢?买卖D版当然是侵权;可是未经许可把属于自己的Z版音像制品借给别人同样是侵权;未经许可在公开场合播放CD(如发廊,餐厅,小卖部)或者是让别人听自己的CD还是侵权!每个人的衣柜里都藏着一俱“骷髅”只要仔细查都会有问题,所以何必这么“义愤填膺”地去要求他道歉呢?如果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就对他那么横加指责的话那么谁还会去当“公众人物”呢?再说郑勇之所以这么作也有一定的外因作用,我很想知道如果哪天那些“围攻”他的人也掉了钱包的话,那个人会不会跳起来。多嘴一句,如果那次聚会我也参加的话我一定不会买那些资料,理由我自己也不太清楚,但肯定不是出于版权。
在一个自行车失窃率很高的城市有个小孩因为自行车超过了红绿灯前的白线而被警察叫住,警察问他知不知道这样作是不对的,可他反问警察:“路上有这么多人偷自行车你不管,却偏偏要来管我停车是否过线。”
最后,建议各位“陪审团”制订一套《CA FANS行为准则》,让大家知道“什么是该作的,什么是不该作的。”
以上只是我对“郑勇事件”的一些个人的看法,如有什么得罪之处还望各位多多包涵。
作者:
GUYS
时间:
2003-2-10 13:15
敢拿来卖钱~这么做我实在太看不过去了~算什么FANS~到底有没有尊重ASKA的辛苦成果啊~
对不起~你在这样~我要执行~~~~~~~~~~~~~~~~~~~~~~
天诛!~!!!!!!!!!!!!!!!!!!!!!!!!!!
作者:
Jenny
时间:
2003-2-10 13:58
我个人觉得ryu-hyde的说法十分十分可笑……
娃哈哈,活活笑死我了……
如果像这样的想法越来越多的话,我估计我们再怎么呼吁抵抗d版也没用了
酱紫,很失望很气愤
作者:
zyb
时间:
2003-2-10 14:26
有些人到底理解什么是版权吗? 借cd to friend 不是侵权行为啊
想知道详细的 就买个正版的游戏 好好看看版权声明 是不允许同时有两个copy一起使用
非赢利性的公开播放也是允许的行为啊
《CA FANS行为准则》我觉得很简单 就是符合版权的要求 符合道德的要求
不过对于现在中国的具体情况 至少是应该做到“非赢利” ,不要寄希望于用ca的东西 赚钱 (但毕竟 他们的cd的压力还是蛮大的 多数还是学生啊~~)
作者:
Jenny
时间:
2003-2-10 14:37
我现在对盗版的态度是,我自己坚决不会买,看到别人买了虽然心里很难受但是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想我也没办法
高中的时候一次班上有男生买盗版ca的碟,我都哭了,然后把钱给他们要他们去买正版的,把他们吓死了……
其实文庙那里ca的正品还是很多的,虽然破旧一点,但是毕竟是正版,价格也不贵
《CA FANS行为准则》即使制定了又怎么样,违反的人照样可以违反,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CA的音乐,凡事做之前都扪心自问一下
作者:
zyb
时间:
2003-2-10 14:44
文庙的是z版 走私的 也不算完全的正版
作者:
rhapsody
时间:
2003-2-10 15:03
同意楼上的。
作者:
RYU-HYDE
时间:
2003-2-10 18:29
说我的言论可笑的话我无异议,关于版权的问题以前只是听法律老师粗略地讲了讲,懂了点鸡毛,便拿到这里当了回令箭。结果好像害的某位笑痛了肚子,(抱歉啦)如果因此而觉得不舒服的话要去看医生哦,医药费我报销(笑)。
不过话说回来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每个人的衣柜里都藏着一俱尸体。没有必要在公众场合过多地重复指出别人的不是。郑勇的确有不对的地方,但就算要道歉也应该是向照片的主人,而不是其他人。大家想用舆论教育他的方法我也完全同意,可我相信这两天郑勇QQ上的留言应该不会比今天上海的降雨两少太多。所以完全没必要在BBS上过多地对他的行为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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