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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真的好奇怪啊,为什么都把矛头指向郑勇呢?虽然我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都从各位的留言中多少了解了一些。无非是郑勇以三百元的价格把一些不属于他的CA资料卖(好像还是复制的)卖给了另一个CA FANS。这有什么大不了的?从道德方面来看,如果郑勇确实错了的话,那么也应该是“他和她的故事”,与其他人无关,没必要这么兴师动众。即使是道歉也应该是郑勇向这些资料的主人道歉,而不是向大家。从FANS的角度来看,郑勇的确侵犯了CA的版权,可我想问的是,在众多“评论”他的行为的CA铁杆FAN中有谁,没有侵犯过CA的版权呢?买卖D版当然是侵权;可是未经许可把属于自己的Z版音像制品借给别人同样是侵权;未经许可在公开场合播放CD(如发廊,餐厅,小卖部)或者是让别人听自己的CD还是侵权!每个人的衣柜里都藏着一俱“骷髅”只要仔细查都会有问题,所以何必这么“义愤填膺”地去要求他道歉呢?如果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就对他那么横加指责的话那么谁还会去当“公众人物”呢?再说郑勇之所以这么作也有一定的外因作用,我很想知道如果哪天那些“围攻”他的人也掉了钱包的话,那个人会不会跳起来。多嘴一句,如果那次聚会我也参加的话我一定不会买那些资料,理由我自己也不太清楚,但肯定不是出于版权。
在一个自行车失窃率很高的城市有个小孩因为自行车超过了红绿灯前的白线而被警察叫住,警察问他知不知道这样作是不对的,可他反问警察:“路上有这么多人偷自行车你不管,却偏偏要来管我停车是否过线。”
最后,建议各位“陪审团”制订一套《CA FANS行为准则》,让大家知道“什么是该作的,什么是不该作的。”
以上只是我对“郑勇事件”的一些个人的看法,如有什么得罪之处还望各位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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